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蚌埠有礼•创享美好”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强省建设大会、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消费链,培育一批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根据《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加快建设高品质文旅强市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蚌埠有礼•创享美好”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面推进蚌埠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策划、研发、生产、营销水平,推动文化创意设计赋能旅游商品,丰富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有效供给,扩大旅游购物消费。
蚌埠有礼•创享美好
(一)主办单位
中共蚌埠市委宣传部
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蚌埠市乡村振兴局
(二)承办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
(三)协办单位
蚌埠医科大学
安徽科技学院
蚌埠学院
蚌埠工商学院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
蚌埠市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产业协会
各类文化企事业、文化文物保护单位、各类研发设计平台机构、商品设计机构、高校师生、创意设计团队、团体或个人等均可参赛。
(一)文化创意类
以蚌埠大禹文化、淮河文化、双墩文化等文化资源、各级各类馆藏文物、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的非遗文创、文博衍生品、工艺美术品、手工艺品等。要求具有地域性、艺术性、实用性、创新性。体现传统工艺与现代生活的完美结合。
包括:
1.旅游纪念品类。旅游纪念品是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
2.旅游传统工艺品和旅游现代工艺品类。采用传统工艺、以手工制作为核心的、体现传统文化的传统工艺品和现代工艺或手工制作的、体现现代艺术的现代工艺品等。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工艺品摆件、各种装饰工艺品挂件等。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不包括:箱、包、帽、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二)生活创意类
具有蚌埠地方特色,制造工艺精良,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的日用品,包括首饰、服饰、配饰、文具、玩具、潮玩、家纺、箱包、鞋帽、餐具、茶具、休闲食品、茶品等。体现地方文化与现代生活的完美结合。
包括:
1.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1)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陶瓷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陶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等。
陶瓷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陶瓷刀等。
(2)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玻璃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玻璃家居用品、办公用品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等。
2.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1)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金属制品。包括:日常用的金属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等。
(2)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石质制品。包括:日常用的石质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等。
3.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
包括:
(1)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2)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等。
(3)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4)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5)文具及其他生活和办公器具。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图书等。
4.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化工合成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和办公用的化工合成材料制品。如:日常用的小型家居用品、办公用品、一次性用品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5.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类。
旅游文化创意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6.旅游服饰类。
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发饰、镜饰、颈饰、肩饰、胸饰、腰饰、臀饰、臂饰、腕饰、手饰、腿饰、脚饰及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等。
不包括:服装、帽、包、鞋、帽等。
7.旅游家居纺织品类。
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等。
8.旅游箱和包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9.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10.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11.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12.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1)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2)宠物用品是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他小动物的附属用品。
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13.旅游休闲食品类。
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小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14.旅游方便食品类。
旅游方便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用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熟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15.旅游佐餐食品类
旅游佐餐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烧鹅、酱菜、酱肉、卤肉等。
16.旅游调味品类。
旅游调味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17.旅游茶品类。
旅游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芪茶等。
18.旅游冲调品类。
旅游冲调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19.旅游水饮品类。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三)数字创意类
聚焦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融合的产品,包括智能可穿戴设备、小型家用电器、电子文具等;聚焦现代科技的户外旅居创意产品,包括旅行车载用品、露营创意用品等。体现科技与现代生活的完美结合。
包括:
1.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1)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2)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3)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4)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压力锅、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5)小型电暖器,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等。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等。
(6)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2.露营旅游装备和体育旅游用品类。
(1)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2)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3)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4)野营类(睡袋、帐篷、天幕等);
(5)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6)其他类(折叠桌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7)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
(8)体育用品类(旅游用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9)其他个人旅游携带的体育用品;
(10)车载用品类(各种材质的车载用品);
不包括:服装、箱、包、鞋、帽等。
备注:旅游烈酒类、旅游低度酒类不在“蚌埠有礼•创享美好好”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大赛参赛范围内。
(一)金奖6名
¥10000颁发奖牌、证书
(二) 银奖 12名
¥5000颁发奖牌、证书
(三)铜奖 18名
¥2500颁发奖牌、证书
入围决赛但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产品)将颁发“蚌埠有礼•创享美好”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入围奖证书。
(一)征集阶段
2024年1月-2024年3月31日
参赛对象打包报送报名表、参赛承诺书、照片等,发送至电子邮箱:
(包括1张以上的作品设计图片或实物照片,1张参赛承诺书扫描件图片,如有文字商标注册证的请提供1张注册证照片。作品的文件格式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以上资料纸质版无需邮寄。逾期未报送的、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内容不完整的商品(产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二)初评阶段
2024年4月1日-6日
按照大赛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对报名的旅游商品(产品)报名表、照片等资料进行审核,遴选出入围决赛的商品(产品)。
(三)终评阶段
2024年4月中旬
4月10日(寄达时间)前,组委会电话通知入围旅游商品(产品)寄送至指定地点,按照大赛决赛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由专家评审组提出评奖推荐意见。
邮寄商品外包装箱,请用明显清晰的标识写明参赛对象名称、商品(产品)名称,未能按时寄达的商品(产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四)颁奖阶段
2024年4月下旬
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奖推荐意见,报经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审议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奖金、奖牌、证书。
(未获奖参赛商品(产品)在大赛结束后自行联系组委会退还。获奖商品(产品)在2024年“蚌埠有礼•创享美好”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展上展示,展览结束后再行退还)
面向全球征集符合大赛主题方向的参赛商品(产品)。
联系方式:安徽财经大学石老师、15255396887,张老师、15755207256;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产业发展科朱悦19955226980、0552-3125451。
投稿邮箱:
石老师:121176358@qq.com;张老师:346906624@qq.com
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艺术学院产品设计系。
QQ交流群:955428497。初评阶段结束后,大赛组委会电话通知入选对象。大赛相关问题咨询请qq交流群。
1.参赛商品(产品)为原创,不得抄袭、复制、盗用他人作品或市场商品,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凡参赛商品(产品)涉及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大赛的任何阶段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也将原额追回。
2.参赛商品(产品)零售价格不超过1.5万元,重量不超过5公斤/件套,体积不宜过大。
3.名称中有“盲盒”字眼的参赛商品(产品),请在名称中准确体现盲盒参赛商品(产品)的具体内容。
4.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参赛人应填写报名表、参赛承诺书,按规范要求提交参赛商品(产品)资料。
5.已在省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奖的商品(产品)不得参赛。参赛商品(产品)的邮寄费用由参赛者自行负担,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丢失等非主办方的原因影响参赛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共蚌埠市委宣传部
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蚌埠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供稿部门: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版权声明:版权归市文体旅局所有,若经平台同意转载此条请注明来源。
审核:王晶晶
主办单位: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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